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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工程学院2011届毕业生提前上岗程序及要求

作者:时间:2010-11-30点击数:

一、条件 

1.申请提前上岗的学生必须交清学费无违纪处分。 

2.必须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或正式录用合同(合同必须有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联系人姓名等,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)。 

3.用人单位出具的提前上岗证明,应注明上岗时间。 

4.个人联系的就业单位应体现专业对口原则。 

二、办理程序 

1.学生持协议或录用合同、用人单位提前上岗证明到学工办登记并领取离校审批表。 

2.办理审批表:班主任签字,学工办审核,总支盖章,教学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并领取《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册》、《信息工程学院企业及人才需求情况调查表》和《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表》。 

3.将审批表上联返回学工办,下联留教学管理办公室保存。 

三、成绩评定 

1. 从就业办和学工办所联系单位办理离校学生,期末考试成绩依据单位出具并盖章的《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册》、《信息工程学院企业及人才需求情况调查表》和《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表》为准,凡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教管办将以上材料寄回的,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按缺考处理。 

2. 个人联系单位就业的学生必须返校参加期末考试,未能按时返校参加所有课程考试者期末考试成绩按缺考处理。 

3. 所有离校学生必须按时向指导教师上交毕业设计(论文),省外就业学生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后向指导教师申请,然后由指导教师报教管办后确定是否参加毕业答辩,省内就业学生必须参加毕业答辩。凡是未按时上交毕业设计(论文)或未按时返校参加答辩的学生,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按不及格处理。 

四、注意事项 

1.为保证离校期间与学生毕业相关的其他事宜能顺利办理,请务必不定期主动与班级干部、班主任或学工办(电话:029--33152142)联系,需返校时应立即返校,毕业班班主任必须认真登记好学生的联系方式,以备联系方便,学工办应保留学生个人离校相关材料。 

2.学生签约的单位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,在学校调查核实时,若发现失实、弄虚作假或离开原单位,则该学期各科成绩作废,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 

凡是补考、清考等遗留问题的学生,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离校,需等清考考试结束,考试成绩出来后方可离校。 

3.提前上岗后,因涉及到成绩问题,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单位,若必须更换单位,则应及时和学工办沟通,经同意后,方并可更换,及时将新的协议或录用合同送学工办备案,否则,原单位给予的成绩作废。 

4.学生在校外的安全由本人负责,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。 

5.毕业前应按时返校或委托家长来校办理正式离校手续,领取毕业证、报到证、档案及户口。 

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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